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1、考生应于2015年2月24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发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箱sdcb@163.com;传真号:0531-879378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在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公务员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3、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5年2月24日17:00前电话通知我局劳动人事处,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的书面材料传真至我局(电话:0531-85033617、85033622,传真:0531-87937800)。
4、考生面试确认后,应按时向我局邮寄面试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等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影响面试工作的,我单位将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局劳动人事处,并及时进行电话确认。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奖惩情况、学科成绩、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其他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38号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38号,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邮编250021,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3月8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为考生资格复审时间,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我局劳动人事处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 姓名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479237683113 | 尚婷婷 | 0601479001 |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8.50 |
479239144514 | 林清梅 | |||
479239252930 | 庞元梦 |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14:00时。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侯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济南市经五路338号(101路、K58路公交车经四纬十站下车)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楼小会议室。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进入考察程序。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如有作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局劳动人事处,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而影响面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负。
(三)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联 系 人:徐寿钢陈静茹
联系方式:0531-85033617、85033622;18954527179、18765889135。
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附件:放弃面试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