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海事局”)2015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确定
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1:3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按统一要求进行了调剂,最终确定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每职位均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1.决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2015年2月13日(周五)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面试确认单》(见附件2)、《考察联系表》(见附件3)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2015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注意: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参加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参加面试0701020004张三”。)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非核心信息填错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邮件正文中进行说明。
2.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2015年2月13日(周五)17:00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传真至广东海事局2015年考录专用传真(020-89098317)或扫描后发电子邮件到广东海事局2015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注意:如发电子邮件,则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放弃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放弃面试0701020005李四”。)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本公告及后续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三、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1.报到和资格复审日期为2015年3月7日(周六),分上、下午两批进行。考生应提前查清所报考职位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各职位具体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安排见附件5),考生应于规定的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准时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上午复审人员报到时间为08:30至11:30,下午复审人员报到时间为14:00至17:00。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补审、补试。
2. 面试日期为2015年3月8日(周日)至9日(周一),每日上午0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本人面试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08:50仍未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八角楼(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6)。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合格者方可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及以上的职位,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职位内所有考生均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周二)上午。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体检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体检结束后,将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事项另行公布。
七、资格复审材料
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交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登记表:《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7)原件1份。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4.单位证明,按以下人员分类提交(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1)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5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还应提交学校开具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9)原件1份;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择业期内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或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5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3)现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在职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资格复审时自行说明(无需提前来电咨询),并承诺于2015年3月16日前提交。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4)现待业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明:考生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验证材料:
(1)对于本人在读且未毕业的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j),并下载打印本人在读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_xj.jsp),提交该报告打印件1份。;
(2)对于本人已毕业的各阶段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历(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l_cn),并下载打印本人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jsp),提交该备案表打印件1份。即: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此类推。
如考生已办理过书面的学历认证,可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本人已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renzheng.cscse.edu.cn)。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例外情形:(1)在职船员如提交职位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注明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2)2015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应提交已有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工作证件、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应提交聘任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注意事项
1.在读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可申请广东海事局统一安排解决。农村特困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城市低保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申请应于2015年2月13日(周五)前书面向广东海事局提出。
3.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
4.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bm.scs.gov.cn/2015)、中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网站(www.gdmsa.gov.cn)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2015年考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9098364、13724149848;
2.自动传真:020-89098317;
3.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4.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大院怡海楼314人事教育处(510260);
5.广东海事局2015年考录QQ群:361284217。申请加入时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如:“张三0069”。
6.中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