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4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971-6317501。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应与网上填报的登记表内容相同)。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考生获取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该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题网页中下载。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9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10008。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我单位将在面试当天8时20分前对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考生报名推荐表等邮寄审查材料原件进行身份复核。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2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办公楼(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9号),市区内乘坐14路、16路、26路、31路、83路、86路、87路公交车在“海晏路西”站下车。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0971-6317501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备注 |
3月7日 |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 0901728001 | 任蓬蓬 | 728114052401 | 115.8 | |
辜鹏飞 | 728136661328 | 115.8 | ||||
宋敏 | 728139052013 | 115.8 | ||||
王天宝 | 728141029610 | 115.8 | ||||
李伟超 | 728141253008 | 115.8 | ||||
吴夏林 | 728144037103 | 115.8 | ||||
王凤山 | 728161280910 | 115.8 | ||||
张婷 | 728162030119 | 115.8 | ||||
赵小玲 | 728162031729 | 115.8 | ||||
麻剑 | 728162122102 | 115.8 | ||||
谢东霞 | 728162122206 | 115.8 | ||||
刘义强 | 728162123408 | 115.8 | ||||
李生泉 | 728163011311 | 115.8 | ||||
李想 | 728163012125 | 115.8 | ||||
王旭红 | 728163012314 | 115.8 | ||||
谢博扬 | 728163013124 | 115.8 | ||||
陈玉亮 | 728163013207 | 115.8 | ||||
诺日措 | 728163013604 | 115.8 | ||||
赵进 | 728165210313 | 115.8 | ||||
3月8日 | 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科员 | 1001728002 | 张建一 | 728242198904 | 110.8 | |
刘建斌 | 728262010319 | 110.8 | ||||
陈茜 | 728262063228 | 110.8 | ||||
曹沛林 | 728263021504 | 110.8 | ||||
苏玉婷 | 728263035605 | 110.8 | ||||
何水萍 | 728263043204 | 110.8 | ||||
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科员1 | 1001728003 | 罗鹏 | 728263040107 | 110.8 | ||
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科员1 | 1001728005 | 马德辉 | 728262041304 | 98.5 | ||
李嘉 | 794263010925 | 100 | 调剂 | |||
国家统计局果洛调查队科员1 | 1001728007 | 李德福 | 728263020615 | 109.3 | ||
国家统计局格尔木调查队科员1 | 1101728011 | 李爱杰 | 728222131822 | 93.9 | ||
张晓花 | 728263030724 | 93.9 | ||||
李婷 | 728263033620 | 93.9 | ||||
国家统计局格尔木调查队科员2 | 1101728012 | 赵昌龙 | 728263021816 | 100.4 | ||
国家统计局循化调查队科员 | 1101728013 | 郭启帆 | 340242195316 | 105.5 | 调剂 | |
喜云 | 728263030109 | 92.9 | ||||
马秉林 | 728263034923 | 92.9 | ||||
国家统计局同德调查队科员 | 1101728014 | 尖措 | 728211791020 | 90.2 | ||
国家统计局尖扎调查队科员 | 1101728015 | 仓周才让 | 728211680120 | 100.9 | ||
1101728015 | 朵达娃 | 728263043617 | 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