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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楚雄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日期:2023-04-11] 来源: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楚雄州检察系统

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及考录工作有关安排,现将楚雄州检察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报考楚雄州检察系统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发放。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领取地点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6112室。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面试地点: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楚雄市东盛东路437号)。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面试考点及指定候考室。进入考点及候考室时必须出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及候考室,迟到3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大门口或尚德楼前认真查看与本人报考职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到达面试考点时间:面试当天上午7:20前。

到达指定候考室时间:面试当天上午7:50前。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六)成绩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放综合成绩通知。

(七)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参与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成绩发布

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uxiong.jcy.gov.cn/)上发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考生若通过此次面试,在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如实记录其行为。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体检、后考察,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1寸)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领取地点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匹配度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uxiong.jcy.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手续办理完成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重要提示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在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楚雄州检察机关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他假借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楚雄州检察机关名义的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楚雄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与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楚雄州检察机关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联系电话: 0878—3379529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docx

面试考生人员名单.xlsx

来源:http://www.chuxiong.jcy.gov.cn/cjgg/202304/t20230410_4086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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