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一)研究院简介
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系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研究院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云南省与浙江大学科技和产业合作,助力红河州跨越式发展,2017年12月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订协议成立。研究院的建设旨在依托红河州的经济与产业发展基础,利用浙江大学的人才和科研优势,汇集双方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面向市场的集公共平台服务、战略咨询规划、领军人才集聚、新兴企业孵化、高新技术转移、创新人才培养功能“六位一体”的新型研究机构。
(二)数字化金属彩印中试生产线项目简介
数字化金属彩印中试生产线配套建有15000多平方米厂房作为中试基地生产车间,目前已建成投产,可以生产各种彩涂板、印花板(石纹、木纹、铜拉丝等)。彩印钢板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幕墙、室内装修、广告宣传、汽车装饰、家具制造等领域,具有优良的装饰性、耐蚀性、耐久性、冷弯加工成型性能。
二、招聘概况
为确保研究院金属彩印板生产线持续运行,完成年度销售目标和订单生产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人员。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基本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满足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等情形的。
5. 其他被认定为不得报名的情形。
五、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会计岗2人
1. 岗位职责
(1)建立生产线成本核算体系,标准化成本核算工作流程;
(2)定期核算产品成本,做好新产品目标成本估算和合同订单成本核定工作;
(3)负责成本费用统计、分析与反馈;
(4)提出成本改善建议,跟踪、推进成本改善课题;
(5)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形成盘点报告;
(6)负责应付、预付往来款项的核对,做好账龄统计工作;
(7)负责单据审核,账务处理工作。
2.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2)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3)具备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生产制造型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经验优先。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hhcxjsyjy@163.com)。
除使用指定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外,不接收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招聘期内视情况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核并分批通知面试。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0时至2023年4月14日24时。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研究院结合应聘者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研究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应聘者本人须持身份证及网络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以下情形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资格复审资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不相符的;
(2)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中不满足报考条件的;
(4)在资格复审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的;
(5)其他被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形。
(三)面试
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工作态度、求职动机、仪表举止等,研究院根据岗位履职能力要求,对应聘者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判。
(四)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名择优录用,拟录用人选提交有效健康证明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被录用者为研究院劳务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入职满1年后购买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两个月。会计岗位试用期工资30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确定薪酬。
(三)工作地点:红河州弥勒市弥勒工业园区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
八、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等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为准。
(二)应聘者对自己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应聘者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未达到应聘条件、提供虚假的应聘信息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应聘资格;若已被录用,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13608872675
(二)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勒工业园区弥阳工业区
附件:应聘申请表
来源:http://www.ynpta.net/wpage/shtml/p_100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