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勐海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体字〔2022〕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勐海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现结合勐海县实际,将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按勐海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报名,凡未按勐海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报名的,或材料经核查不属于学校招生片区的,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调配,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按报名年龄、报名对象和报名时间节点进行报名,凡未按时间节点进行报名的,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调配,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凡未年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报名时,家长根据生源录取顺序提供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留底)。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自负。
二、勐海县城区小学片区划分情况
(一)城区小学学校名单
2022年,列入城区划片招生的小学:勐海县第一小学沿河校区、勐海县第一小学象山校区、勐海县第一小学景龙校区、勐海县民族小学、勐海县勐海镇曼贺小学。
(二)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1.勐海县第一小学沿河校区:东至(大益茶厂、沙湾纳冠、曼袄村民小组、曼板村民小组),南至佛双路—气象路—双拥路一线(含部队),西至昆洛路(含浩宇大城区域)一线,北至景管路一线(东起格朗和路城区入口,西至曼扫流沙河桥)。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一小沿河校区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城区及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勐海县第一小学象山校区及景龙校区:东至景龙村委会辖区—曼袄村委会辖区东端一线,南至景管路一线(东起格朗和路城区入口,西至曼扫流沙河桥),西至流沙河,北至景龙村委会辖区北端一线。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一小象山校区和景龙校区就读,县一小象山校区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到县一小景龙校区就读。
3.勐海县民族小学。东至昆洛路(不含浩宇大城区域),南至曼贺村委会辖区南端一线,西至曼贺村委会辖区西端一线,北至曼真村委会曼扫村民小组。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民族小学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城区及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勐海县勐海镇曼贺小学。东至气象路—双拥路一线(不含部队),南至曼贺村委会辖区南端一线,西至昆洛路一线,北至佛双路一线。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曼贺小学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城区及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年龄、报名对象、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年龄:年满6周岁及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对象:居住在勐海城区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在勐海县城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勐海县第一小学:2022年6月28日—2022年6月29日;勐海县民族小学:2022年6月30日;勐海镇曼贺小学:2022年6月29日。
报名地点: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现就读幼儿园报名,采取由幼儿园(含城区民办园)收集整理入学所需材料,小学进园审核的方式进行,不直接面向学生及家长。
2.户籍或居住在城区小学片区内,但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
报名地点:
(1)勐海县第一小学沿河校区、象山校区、景龙校区统一到祥和校区报名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18088041686
联系人:玉老师 咨询电话:13887919092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13578123069
(2)勐海县民族小学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18887084450
(3)勐海县勐海镇曼贺小学
联系人:玉老师 咨询电话:18908810559
四、录取范围
根据城区学校地域分布情况、学校学位和招生计划数,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招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按片区就近入学,各片区按照以下生源录取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学位为止。
(二)剩余报名生源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超过报名时间报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等,根据就近原则、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四)对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生源录取顺序如下:
1.学生与父母双方或学生与父母一方的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勐海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好一线医务人员及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2020年入园入学优待政策的通知》(云教发〔2020〕24号)等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在勐海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子女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优待证明。
2.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视为第三录取顺序)。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
3.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或建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单位(小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出具的六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明(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4.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
5.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但房产不在勐海城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或自建房且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单位(小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出具的六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明(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租地合同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6.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勐海城区购房的非勐海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或交首付凭证)。
7.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父母在勐海城区租房经商,且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非勐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单位(小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出具的六个月及以上(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的居住证明(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的其他部门不用出具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
8.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或建房居住的务工非勐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单位(小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出具的六个月及以上(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的居住证明(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的其他部门不用出具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租地合同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由勐海县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91-5122823
勐海县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4日
来源:http://www.ynmh.gov.cn/jyj/4693.news.detail.dhtml?news_id=44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