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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面试通知

[日期:2022-05-21] 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的通知

根据2022年4月26日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通过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6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二号门门口。

3.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需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公章);

2.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逾期不到者或不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四)审核确认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审核单位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人员

报考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1)、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护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3)、护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4)、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5)、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6)、中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7)、口腔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8)、药理专任教师(岗位代码9)、护理专任教师(岗位代码10)、思政专任教师(岗位代码11)、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2),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并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

三、面试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12日上午7:3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大门口查验考生身份(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健康码、行程码及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体温测量。2022年6月12日上午8:30未到校门口,视为迟到,取消面试资格。

抽签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12日上午8:40,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候考室中进行。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2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

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四、面试方式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1)、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护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3)、护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4)、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5)、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6)、中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7)、口腔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8)、药理专任教师(岗位代码9)、护理专任教师(岗位代码10)面试采取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本岗位所有考生的面于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人。

思政专任教师(岗位代码11)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情景模拟教学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全部考生的面在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人。

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2)面试采取专业问答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本岗位所有考生的面于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

五、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影响下一招聘环节的,将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六、考生纪律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在指定的学科侯考室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在指点的候分室等候,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信工具一律关机,一经发现使用,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四)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不得有外出聚会聚餐等行为。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招聘单位(电话附后)。

(二)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面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面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面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面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期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地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面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面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面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5.面试当天,“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①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②现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考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抵边村寨的人员。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8.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9.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10.对考前或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面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11.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1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面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3.考生应及时了解全国云南省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云南省红河州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到考点的备考时间,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从州外抵达我州人员均要在高速入口、客运站、火车站、国道等服务点主动扫“云南健康码(场所码)”并现场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来自国内重点涉疫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红黄码人员、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

14.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5.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以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为准。

八、其他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电话(传真):0873-3057506

附件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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