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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日期:2021-12-14]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要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工作定于2022年1月5日开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14:00截止。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手机移动端报名

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在“个人服务—>我要考资质”中选择对应会计资格考试级别。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二)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考试报名—>选择报考省份—>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五年制大专在读生最高学历认定为初中毕业,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七)红河州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均在蒙自市考点参加考试,高级资格考试在昆明市考点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由于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不真实信息,导致最终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7号)精神,初级资格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在网上自行缴费。

(二)高级资格考试免收报名费。

五、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报考人员考试批次、时间由报名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二)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七、准考证打印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将于2022年4月8日前,另行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阅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在考试前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当日批次准考证,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不能参加考试。

八、资格审核

为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云南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分为系统审核和考后审核两个阶段。系统审核阶段,报名所在县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在报考人员报名缴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已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如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对报名费进行原渠道退还,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后审核阶段,数据比对合格且当年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当年考试成绩合格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后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

(一)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年度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在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222.172.224.44:6010/rygl/w/collection/acms)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进行考后审核确认,由各县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三)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后,在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222.172.224.44:6010/rygl/w/collection/acms)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进行考后审核确认,由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3015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57215、63956047)审核工作。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将另行通知。

九、相关注意事项

(一)2022年初、高级会计资格证书印制采用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应为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人像清晰自然。报考人员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报名时,可以用手机自拍上传背景为白色的免冠照片,系统编辑处理照片需要时间,请报考人员耐心等待。

(二)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或到县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所设服务点报名。委托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网上支付”须知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及公告,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14:00,过后不能缴费。

2.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报考人员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3.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大约5秒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支付成功”。

4.请报考人员使用IE8以上浏览器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如果由于网络、机器等原因系统未提示“支付成功”,系统后台会及时对账,请报考人员于次日注意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

5.最终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如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须在2022年2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提供至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便集中开具收据。

(四)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支付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是否显示“报名成功”字样,如报名状态已显示“报名成功”字样,请报考人员等待5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最终显示是否“报名成功”,如显示“报名成功”,请在PC端打印“报名回执表”或移动端截取“报名成功”界面备查;如显示“审核不通过”,请注意查收原渠道退还的报名费。

(五)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缴费电话:0871-63956199;

技术电话:0871-63957215、63956047;

“一部手机办事通”电话:0871-63063180、63063181。

(六)州会计考办咨询电话:0873-3732526。

(七)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蒙自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179238。

个旧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8870014。

开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223341。

建水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617276。

石屏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857738。

弥勒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126077。

泸西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628550。

屏边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223529。

河口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450700。

金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225725。

红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624936。

元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643794。

绿春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222517。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112/t20211213_55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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