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昭人社通〔2013〕218号)精神,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人用人的原则,圆满完成我单位2014年公务员遴选工作,制定公务员遴选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任组长的“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包括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办人员、就业局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并针对两个遴选岗位(失业保险稽核、综合管理)分别设立负责具体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从市人社局比较了解相应岗位业务的干部职工中抽调,人数为3人。
三、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对市就业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进行全程领导,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就业局组织实施。
四、评价流程
(一)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的遴选人员真实、准确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撰写提交书面经历业绩自述材料,用于审核评价。
(二)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查阅收到的材料,并可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三)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评出的成绩报市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市纪委审核同意。
五、评价标准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项目60分,加分项目40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基本项目(6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60分。
(二)加分项目(4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业绩、综合评价5各项目。
1.教育经历(5分)。大学本科学历得2分(仅限失业保险稽核岗位),硕士研究生得3分,博士研究生得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经历(8分),包含单位经历(4分)和岗位经历(4分)。单位经历评分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单位(指不相隶属的单位,在调动通知基础上相应考察实际工作状况)工作过得2分,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得4分。岗位经历评分标准为: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得2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4分。
3. 学习培训情况(5分)。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一次得1分(以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水平)证的,每种得2分。各项累计加分,总分超过5分以5分计。
4.工作业绩(12分),含年度考核(4分)和表彰(8分)两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处级表彰每次得2分,或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累计不超过8分。
5.综合评价(10分)。参考经历业绩情况,从参与者工作业绩轨迹,与岗位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六、相关纪律要求
(一)评价对象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
(二)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