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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

[日期:2021-08-23]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网站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考生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个招考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中,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15399099143003002、15399099143003003、15399099143003004岗位面试人数不足,经专门报请省人社厅同意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本次实际招聘11人,共计26人进入面试,设最低面试分数线60分。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面试时间。2021年8月26日下午2:00。考生须在面试前1小时到达考点,面试结束后自行离开。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云南省民政厅(盘龙区白云路538号)1号楼3楼第3会议室报到。

(三)具体分组。

日期 轮次 用人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 人数 面试考生 准证号

8月26日

下午

第一轮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5399099143001001

1

3153993103911

3153993103616

3153993101721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5399099143001003

1

1153991804728

1153991804515

1153991804506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15399099143003001

1

1153991907113

1153991908527

1153991906103

第二轮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5399099143001002

1

1153991804725

1153991805613

1153991803516

省救助管理站

15399099143002001

1

1153991803212

1153991805007

1153991804914

省儿童福利和收养

中心

15399099143004001

1

1153991908626

1153991906217

1153991909308

第三轮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15399099143003002

1

5553990407417

5553990407621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15399099143003003

2

3153993101401

3153993103218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15399099143003004

2

3153993103226

3153993101705

3153993100627

3153993102116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四、面试测评内容

面试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方面。

五、面试组织

(一)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确认单到候考室签字报到,并按面试分组抽签,按照抽签顺序确定座位顺序。

(二)开考后,引导员将应试人员从候考室引导到考场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

(三)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完成次日在我厅网站予以公布。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人员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二)参加面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体温异常(>37.3℃)不得进入考点。

(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七)参加面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参加面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省民政厅官网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密切关注。

(十)参加面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8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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