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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昭通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1-04-27] 来源:昭通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昭通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1〕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昭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昭通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五)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标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节假日及周末期间不能开展网报)。

3.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进行确认。咨询电话: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0870-2233818,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0870-2138480。

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县市区

现场确认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昭阳区

昭阳区政务服务大厅教育体育局窗口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1号昭通“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34、35号窗口

0870-3193175

鲁甸县

鲁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体育局窗口(县体育馆旁原云南汇工内)

鲁甸县文屏镇世纪大道延长线

15708824315

巧家县

巧家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巧家县便民大楼4楼

0870-7127106

盐津县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

盐津县新区广场黄金水岸一幢一楼

0870-3031028

大关县

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

大关县翠华镇龙洞路5号

0870-5949012

永善县

永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永善县溪洛渡镇汇泉路22号

0870-4122517

镇雄县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镇雄县南大街五一路2号

0870-3120050

彝良县

彝良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彝良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二楼

0870-5120485

威信县

威信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威信县长征路240号

0870-6121652

绥江县

绥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5号行政中心

0870-7624245

水富市

水富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水富市高滩行政区

0870-8637209

2.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不能验证的还需提供原测试中心的测试成绩及证明)。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师范生证明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体检表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 “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在各认定机构相关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证书领取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现场确认地。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的推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领取教师资格证时,要坚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各认定机构做好防控检查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昭通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docx

来源:http://jyj.zt.gov.cn/contents/30465/78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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