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社会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地籍调查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