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继续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人。
1.年龄35岁以下;
2.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电脑操作能力和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审查
(一)户口及性别要求:丽江市户口、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符合下列对象之一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应聘资格: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址: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
报名联系人:王永革
联系电话:5155194、5188772
四、面试、体检
由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标准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到岗试用两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
六、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工资待遇2200元/月(含5险)。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招聘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监督。
丽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