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2017年公开调任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7〕13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巧家县2017年集中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计划
2017年巧家县拟集中调任科级领导干部5名,岗位如下:
1.崇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科级),岗位代码:001;
2.蒙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科级),岗位代码:002;
3.小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科级),岗位代码:003;
4.东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岗位代码:004;
5.马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岗位代码:005。
二、调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在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一般应当同时具备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二)具有4年以上工作年限。
(三)报考乡镇党委委员岗位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指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未满46周岁的),其中,调任001、002岗位的,按照《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指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未满41周岁的)。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计算工作年限、任职资历、年龄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11月1日)。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相当层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调任程序
调任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及体检、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0870-12380),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调任公告。
通过巧家党建网(http://www.qjxdj.yn.gov.cn)、巧家新闻网(http://www.ynqjnews.net)、巧家党建微信公众号(qjdjgzh)、微巧家微信公众号(weiqiaojia)、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发布调任公告,公布调任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职位资格条件选择报考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调任岗位,如所报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改报其他公开调任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巧家县委组织一楼会议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巧家县2017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表》《巧家县2017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巧家县2017年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
(3)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分工文件、任职文件、聘用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或职称文件等)复印件一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3.资格审查。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开调任公告要求,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调任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调任资格。
每个公开调任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调任岗位。并将审查结果在巧家党建网、巧家新闻网、巧家党建微信公众号、微巧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后,均不得放弃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等后续的公开调任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公开调任秩序、浪费公开调任资源,一律取消调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公开调任。
(三)笔试。
笔试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1.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到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2.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只测试《综合知识》一个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笔试岗位排名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笔试结束后,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将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等信息在调任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体评价方式进行,参评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在巧家党建网、巧家新闻网、巧家党建微信公众号、微巧家微信公众号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调任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以实际进入面试人员数为准。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组织,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可由调任单位领导和特邀考官组成,其中从具有公务员面试资格的考官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4人。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另行确定并通知。
(六)考察。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公开调任的笔试、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考察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八)确定拟调任人员。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考察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考虑,报县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调任人选。
(九)公示。
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巧家党建网、巧家新闻网、巧家党建微信公众号、微巧家微信公众号、调出、调入单位对拟调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十)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五、调任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调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调任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资格条件,不得擅自变通程序步骤,严禁任人唯亲、暗箱操作。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调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服从调任工作安排的,取消调任资格。
3.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对人选资格条件搞变通、打折扣或者在调任工作中跑风漏气、徇私舞弊等。
5.调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拟调任单位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调任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和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
6.在调任过程中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强对公开调任工作的监督。
调任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调任工作全过程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等要全程录像,确保调任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对公开调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咨询电话:0870-7120256(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附件: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