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充实检察院辅助人员队伍,积极推进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检察院烈士和因公牺牲检察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干警配偶子女、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此次招聘属于编制外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为香格里拉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司法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本公告通过香格里拉网、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先与市检察院政工科电话联系后,将相关报名材料采用发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笔试当天将原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18日开始,9月20日截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三楼招录办(建塘镇康珠大道州委旁)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上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资格审核后考生、招聘单位各执一份);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背面须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岗位,如发现多报其他单位岗位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市检察院政工科咨询,和老师:17708870639,0887-8238525。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内容分为笔试、面试二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市检察院(建塘镇康珠大道州委旁)
六、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并进行公示。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市检察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市检察院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半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二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和老师 17708870639,0887-8238525。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