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文件的规定,曲靖市司法局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其中曲靖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1名,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宏观调控与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职数及编制限额内公开遴选的原则。坚持回避原则,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遴选的范围、岗位、人数及性别要求
(一)遴选范围:云南省范围内的党政群、公安、司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限科员)。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
曲靖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1名;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4名,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营分所办公室1名,共计6名。
(三)岗位简介及性别要求:
1.曲靖市司法局岗位
曲靖市司法局机关财务岗位1名,性别不限,此岗位主要从事财务工作。
2.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岗位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岗位4名,限男性(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我市唯一的男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场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执法者为男性人民警察),此岗位警察主要从事面对面直接管理教育男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工作。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营分所办公室岗位1名,性别不限,此岗位警察主要从事文秘、档案、会务、内勤等相关工作。
所有报考人员,按岗位报名,具体岗位分配及要求详见《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四)岗位分配办法
曲靖市司法局遴选岗位分配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岗位分配由所党委研究确定。
三、遴选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公开考试遴选的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曲靖市司法局、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nqjrs.cn)进行公告,遴选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均通过该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麒麟区官坡寺街168号)办公楼四楼政治处。
4.联系方式:0874—3149503。
5.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灰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6)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
由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7.报名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遴选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须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缩减相应遴选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及范围: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3.笔试前2天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涉及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2.面试分值和面试时间: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关系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5.面试考官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人员不低于考官总数的1/3,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不低于考官总数的1/3。
6.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按要素打分,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该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3天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7.面试邀请曲靖市纪委第八纪工委监督,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岗位匹配性、工作业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经历业绩评价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详见《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与岗位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曲靖市司法局和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成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内向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nqjrs.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八)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五、纪律与监督
(一)曲靖市纪委第八纪工委、曲靖市司法局纪委、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委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遴选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不具备遴选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遴选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遴选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8561(曲靖市第八纪工委)
0874—3362673(曲靖市司法局纪委)
0874—8967931(曲靖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74--3362675(曲靖市司法局政治部)
0874—3149503(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
本方案由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xlsx
2.《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3.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5.《曲靖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6.《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曲靖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2日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 |||||||||||||
岗位代码 | 遴选 单位 |
遴选单 位性质 |
遴选 岗位 |
遴选职位工作简介 | 遴选岗位 职务级别 |
遴选 人数 |
性别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政治 面貌 |
学历 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 要求 |
专业 要求 |
001 | 曲靖市司法局 | 行政 机关 |
曲靖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 | 从事财务工作 | 科员职位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 | 二级目录为会计审计 |
002 |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行政 机关 |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 | 从事大队值班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 科员职位 | 4 | 男性 | 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不限 | 不限 |
003 |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行政 机关 |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大营分所办公室 | 从事文秘、档案管理、会务、内勤等办公室工作 | 科员职位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 | 不限 |
注:专业要求按《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划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