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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7-09-07] 来源:西双版纳先锋网

201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到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州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会计岗位1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公开遴选的范围为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科员级财会人员(报考人员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且本人承诺遴选后自愿被确定为科员职务的,可以以科员身份报名)。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7.符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熟悉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及财会业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内部门户网站向公开发布遴选信息。

(二)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先锋网下载,网址:http://zswldj.yn.gov.cn/xsbn,或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内部门户网站下载)。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参加工作年限等内容)及能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公务员登记表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04室

联系人:孙以娟

联系电话:0691-2167456

(三)资格审查

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等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民检察院内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州检察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咨询电话:0691—2167456(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691—2167440(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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