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书记员的通知
一、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二、招聘人数:
三名。
三、报名人员条件:
2016年(含)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需持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四、见习时间。
3个月——12个月。
五、工作地址:
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
六、工作待遇:
根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相关政策,见习大学生每月生活补贴不不低于1570元,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26日。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21号莲花小区内五华区社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63631864联系人:李老师
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