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产科
人数:1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省范围内差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国民教育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国家颁发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
(五)具备妇产科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试用期或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体条件:从事产科助产工作5年以上,执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能熟练处理产房常见问题,并对产房危急重症有一定判断处理能力;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n)等网站上发布公开选调详细信息。
(二)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半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通过笔试后于接到面试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871-63625611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领取,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范围为本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n)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等额进入面试。若确定的面试人选中,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接到面试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卷面分)。
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接到面试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交《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和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体检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n)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7)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核人选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6、监督及咨询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77252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63123241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63625611
五、本公告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3.《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昆明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本人负责在接到面试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原件一份。
五、如被确定为选调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工作。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