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
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委政策研究室决定从全州13县市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州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分别为:党政文化科工作人员1名、工商科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基本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大型文稿写作)、公文处理能力。
2、报考人员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4年11月16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
5、副科级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州委政策研究室A510室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联系人:张鸿雁,电话:3730371、13887569546。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每个遴选职位报考人数少于5人不开考。
五、考试程序
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职位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采用100分制,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2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职位确定前2名为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个程序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职位确定前2名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州委政策研究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择优确定2名遴选对象,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八、其他须知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选调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