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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昆明市延安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6-07-28]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网站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聘用后需先在磨憨—磨丁合作区第一人民医院定向服务5年。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请应聘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2.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附件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3.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应聘人员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的年龄从报名之月起计算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3周岁,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3周岁,即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7: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7日17:00;

3.准考证打印:详见后续公告,后续公告将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

4.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报考,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需上传的图片要求为jpg或jpge格式)→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如遇到系统无法登陆、无法报名等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523950。

(三)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具体招聘单位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要求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最终审核结果以招聘单位答复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6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8月6日17:00以后报名系统关闭,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取消、降低开考比例公告于2026年8月15日前在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布。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具体时间待确定后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在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告,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昆明卫生人才网。

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后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

(八)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交有关材料。

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毕业证)载明的专业名称填写,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如果报考者持有“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不可以用来作为所学专业证明,不能用证书所载专业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招聘资格,应聘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只需要学位证的岗位以学位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5.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错过报名终止时间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按满分100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在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笔试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成绩公布后3天内考生可申请分数查疑(查疑电话: 0871-63523950),可申请分数查疑类型为: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届时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昆明卫生人才网信息。如未发布公告,则视为不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按降低的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准考证复印件2份;

(5)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后,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本次招聘设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

4.面试方式:面试考核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公示。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1.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和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2.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支援医院具有2年以上对口帮扶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六)考察、体检

1.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招聘单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录(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应聘人员需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昆明市卫生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应聘人员已经知晓,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应聘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单位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做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871-63211016。

(二)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523950。

(三)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附件: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来源:https://rsj.km.gov.cn/c/2026-07-28/5100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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