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绥江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绥江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工作人员1名
(二)工作职责:协助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和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四、岗位要求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熟悉公文写作、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五)符合《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绥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八)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购买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签订三年期聘用协议。薪资待遇为192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开展资格复审。
(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
(二)报名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及所填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书、项目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一寸证件照片1张。
(三)报名地点:绥江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0—7627483。
附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绥江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RD8lmDF2TVSPnrSqDZ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