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临翔文艺文化事业,充分展现和弘扬临翔多姿多彩民族文化,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公司员工10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分批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司员工共3个岗位10人:
1.综合办负责人:1人
2.舞蹈演员:8人,其中男3人,女5人
3.声乐(歌手):1人
三、招聘岗位的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资格和条件
1.应聘以上岗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文艺文化事业;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2.应聘以上岗位的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
3.同等条件下,艺术院校毕业或在专业团队工作多年的应聘者优先。在专业团队工作多年的提供相关证明。
4.应聘综合办负责人的人员,除具备以上资格和条件(1至3条)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起草公司重要文件、报告及合同协议等材料;具备一定的办文办会经验、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对外协调能力;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
5.应聘舞蹈演员的人员,除具备以上资格和条件(1至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无纹身,无染发,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协调性好,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节奏感和模仿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身高170CM及以上;女身高160CM及以上,长发;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中专及以上学历。
6.应聘声乐(歌手)的人员,除具备以上的资格和条件(1至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无纹身,无染发,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协调性好,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节奏感和模仿能力;具备扎实的声乐知识和演唱技巧。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的;
5.有尚未解除党纪处分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具体如下:
(一)应聘综合办负责人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综合成绩的计算为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
(二)应聘舞蹈演员、声乐演员岗位的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法,综合成绩的计算为30%面试成绩+70%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沧市双创中心一楼临沧忙畔零工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
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183885442(俸老师)18187091410(赵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13759355670(罗老师)
4.资格审查: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牵头,区文化馆和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配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发函进行政审,是党员的向区纪委监委征求意见。政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通知进行相应考试。
(二)开考比例
1.综合办负责人岗位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进行开考。
2.舞蹈演员和声乐(歌手)岗根据政审通过后的人数,由工作专班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提出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不按比例进行核定,但录用人员的综合成绩必须在75分及以上。具体事宜由工作专班研定。
(三)考试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接通知后进行考试。考试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拟录用、公示及政审
(一)拟录用。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得分,原则上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每个岗位人选必须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在75分及以上。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体检、合同签订及待遇
(一)体检。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指定专人带队进行体检。
(二)合同签订。体检合格后与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与其解除合同。
(二)待遇。试用期间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过后,具体以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定薪。
1.综合办负责人待遇每月工资总额在5500—6500元(含五险一金)
2.舞蹈演员和声乐(歌手)待遇每月工资总额在5000—6000元(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解释。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024年9月2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bIZAI5pmUBqL-Vaijk8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