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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宏州盈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4-09-11] 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盈江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事项

(一)招聘方式

实行统招统分,就近就便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此次公开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4名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招聘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3名协助县行政复议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

2.招聘岗位:司法行政辅助岗位4名人员分别分配到那邦司法所1名、铜壁关司法所1名、芒章司法所1名、油松岭司法所1名,行政复议辅助岗位3名人员分配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三)招聘的岗位性质

岗位性质:此次公开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占用编外人员职数,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盈江县司法局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十八周岁,首次招聘需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公职、军籍的;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情形。

3.落实优先录用政策。组织录用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司法局在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盈江县司法局信息网公告招聘信息。公告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至21日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0年9月25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盈江县司法局政工股(盈江县平原镇正义路45号)。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方可进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知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各1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1张,纸质版1份《盈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或《盈江县司法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从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下载填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注:从事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关证明)优先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直到报名结束后再次对报名材料进行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聘资格。

(五)面试

按照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由面试官对应聘人员仪容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进行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应聘名额不足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盈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律监委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负政审。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692-8180239),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盈江县司法局对其组织业务培训后并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县司法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县司法机关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及相关待遇

工资及相关待遇:一是录取的司法行政辅助性人员工资待遇按《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每人每月2500元基础工资加五险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二是录取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每人每月3000元实发工资标准(不含县财政承担缴纳五险部分)。

四、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聘解释

本次招聘政策由盈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新8117767

盈江县司法局联系人:冯学丽、马玉8180239

[附件:1.盈江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盈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盈江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X1JTGIBBFA02BEF3F3E4F80B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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