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高职本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招收“三校生”
职业技能考核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机考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
2015年4月11日下午13:00—15:00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2:30
2015年4月12日下午13:30—18:30
二、职业技能考核考生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机考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存储设备,以及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找到对应考试机位,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4.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登入考试系统方可答题。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7.考试过程中,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情况,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报告监考老师。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不得故意损坏考试设备,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9.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报告监考人员,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交卷;考生交卷后系统显示考生成绩,考生须在成绩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10.机考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时间到系统将自动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在考试机位等候,待完成成绩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面试
1.考生必须参加面试考前培训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凭面试顺序号牌参加面试。抽到1号到150号的考生参加上午的面试,抽到151号(含151号)以后的考生参加下午的面试。
2.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顺序号牌。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面试号牌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3.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场,若已带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应将通迅工具关闭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待本场考试全部结束后交还考生。
4.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正式开始后,由考场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考场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调度,顺序参加面试。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草稿纸,考生可在草稿纸拟写答题思路,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7.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须在面试时间内完成面试;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向主考老师报告,从两套试题中任选一套作答。
9.考生面试结束后,须在面试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由引导人员陪同至休息室休息,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