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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日期:2015-03-26] 来源: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2014]1号)及“云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的要求,云南农业大学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深化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工作,提高招生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透明进行。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多元考察,科学选拔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原则。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原则。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指定的复试科目为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面试方式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农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像)。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生复试表》。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应包括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叁个部分的成绩之和。

4、考生拟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了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纪检委、研究生处、各学院负责人及硕士点点长组成,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2、由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则是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学院要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在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第一阶段复试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相关学位点自行安排。

六、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不得超出招生规模数。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教育部复试的相应要求,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工作。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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