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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15-03-09] 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5年继续在云南实施单独考试招生,42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60名。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1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2015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按照《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我院招生方案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专业任选”,在考试时再确定具体报考专业。

报名成功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报名考试费、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予以确认。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12日(具体时间以云南招考频道网站通知为准)。

2.报名确认时间:2015年3月12日16时前。

3.报名考试费:130元/生。

4.领取准考证:考试前现场领取准考证,即2015年3月22日8:00~9:00。

五、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六、录取办法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总分,分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学生,如在我院及其他院校拟录取名单中同时出现,必须于2015年5月4~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职单招录取。

(三)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20~26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于2015年5月11~20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四)学院于5月底前将录取结果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侯昱

联系电话:0871-65731351

考点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附件: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附件: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5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继续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残儿童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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