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
人才专项招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公告
为做好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面试工作,根据《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2023年7月14日上午08:30—11:30;
硕士研究生:2023年7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审核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大厅),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1号(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面)。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党员证明(由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3.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个人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逾期未到者或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四)审核确认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审核单位发放资格复审合格证。资格复审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面试人员
报名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7月15日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面试将博士研究生设为1组,硕士研究生资格复审后抽签分设为若干组。
1.博士研究生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7月14日14:30—18:00;
面试地点:红河州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
2.硕士研究生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8:00—18:00(7:20列队抽签);
面试地点:红河州考试中心(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
(三)硕士研究生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7:2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后,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四)面试命题及计分办法
考题委托第三方命制,并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面拆封。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招引计划引进50人,优先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引进人数确定后,剩余招引名额平均分配到各个硕士研究生组,各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各组分配名额非整数,取整数名额直接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取整后剩余招引名额,各组再取1名进行一轮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证到考点报到参加面试。
2.上午8:0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管理,未按时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严禁高声喧哗和参与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
4.考场内严禁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5.考生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否则本次面试成绩计为0分。
6.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2.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红河州人大、政协相关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3.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违纪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
1.请进入面试考生在面试前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进入面试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若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考生妥善保存至蒙自市的往返一致车船票原始票据,面试结束后10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和报销信息邮寄到红河州委组织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请及时与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确认),据实报销最高1000元往返交通费(考生须提供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406室(州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编661199。
交通费用报销标准:飞机经济舱、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以下硬座、客运汽车。
三、体检
(一)体检对象
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7月16日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二)体检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
(三)体检地点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路口)。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医院门诊4楼健康管理中心2区集中,由州委组织部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生需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黑色签字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
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体检须知》(附件2)。
四、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考生。
(二)考察时间
7月18日—26日。
(三)考察方式
信函考察。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四)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发布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本人自动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拟引进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档案递转
通过体检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22日前将档案转到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可到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1号,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面)办理,联系电话:0873-3738152。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3791729。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3年7月7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