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收费标准
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法律硕士:英语不低于4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25分,总分不低于197分,政治成绩合格。
公共管理硕士(MPA):英语不低于4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55分,政治成绩合格。
复试费(¥100元)、外省考生政治考试费(¥80元)由学院老师统一收缴后,于2015年1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吕老师处(须附交费名单)。
工程硕士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需要达到的GCT分数线:GCT各单科不低于20分,总分不低于185分。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需要达到的GCT分数线:GCT各单科不低于20分,总分不低于172分。
复试费(¥100元)、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费(¥80元)由学院老师统一收缴后,于2015年1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吕老师处(须附缴费名单)。
二、复试要求
各相关单位负责将复试时间、地点及程序提前通知考生,考生报到后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身份的再次确认,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
达到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携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可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在职联考报名平台下载)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打印)。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供《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可链接下载)。
其中,《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此外,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地址:如安街56号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老楼518室)审查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司法厅审查盖章。
特别提醒:
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如有疑问,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方式如下:
①考生根据“在线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介绍的在线验证办法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若考生在学历线验证不成功,请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办理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
(二)复试内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外语能力测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研究生层次的高等教育,同时它又是注重实践应用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它的对象是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因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考察一定要结合考生的这些基本特点,注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尤其注重考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评分办法
各培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做到程序公正、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测试两项内容各按百分制评分,然后按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百分制),折算比例为:专业综合知识成绩占80%,外语成绩占20%。
各招生专业应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进行考核,一个专业不得少于3名专家,同时要有工作人员认真在“复试记录表”上做好面试情况的记录。
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②《云南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③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打印);
④工程硕士需提供《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三、录取
(一)录取名额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的要求,我校法律硕士、MPA、工程硕士录取限额均为100人,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录取名额不限。
(二)录取的确定
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限额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以及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录取名单,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确定办法由学院复试前公布,请上线考生咨询相关学院。
(三)关于调剂
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仅限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的院校之间进行。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6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考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的工作安排于报送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学楼108)并电话通知上线考生。
2、2015年1月12日前完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此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复试工作,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严禁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确保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
六、其它
若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假,一旦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