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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怒江州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招聘公告

[日期:2023-03-07] 来源:兰坪人社微信公众号

怒江兰坪: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01招聘岗位:

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由兰坪县应急管理局、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主管,县应急管理局主调主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队伍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协管协用。

02招聘人数:

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人

03岗位要求:

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28周岁(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无纹身。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满足综合应急救援从业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工作地点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金顶小型消防站、2个街道办、7个乡镇政府。根据季节执勤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统筹前置驻勤。

04聘用原则:

1.热爱综合应急救援事业,身体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工作的社会青年;

2.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以及具有水电维护、车辆维修、车辆驾驶(持有B2驾照)、计算机操作、公文处理等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6.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05薪资待遇:

1.经招聘录用者入职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2.薪资待遇:转正后按《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待遇保障方案》执行,享受基本工资、五险、伙食费、被装费、高危补贴、工龄工资以及绩效奖,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3.正式录用后,办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五险和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年/人的意外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4.正式录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证75%在位率的情况下,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调休假5天;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带薪休年假,具体休假天数按实际工龄计算。

5.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工作服装均由单位提供。

6.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备招录条件,可优先推荐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员招录考试。对工作满3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带薪参加支队B2驾驶证培训,推荐带薪参加山岳、水域、地震救援、灭火等专业技能培训,产生的报名费、练车费、考试费均由消防救援大队承担。

06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核→实习→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07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02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怒江路龙凤小区64号,未来城1号门对面)

3.联系方式:张洁  0886-3211733

4.报名邮箱:1079964329@qq.com

5.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件、五分照片一张,同时报名人员可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网络报名者将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件、五分照片一张等相关证件扫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证件不齐全则视为无效)。

08其他事项:

1.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合格人员自行到兰坪县中医院体检(自费),体检报告和征信报告3月15日前交到县消防救援大队,体检和征信合格者按通知时间到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体能考核、面试(时间待定)。考核及面试通过后,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试用1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以录用;离职人员需提前30日告知大队,最迟不得超过每月20号。

2.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队伍管理纪律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聘用;

3.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VDBjHGGwcMkE_jwiNol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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