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0 |
会计基础 | 100 | 5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0 |
二、请各区、县收到该通知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并按《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等规定,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三、请各位考生根据报名时确认的报名点,到区、县财政局申请办理新证。
丽江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