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云南考区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请学校在资格审查时核准。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学科综合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考试报名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方式
2014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报名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与网上缴费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规定,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需要发票的考生,2014年4月21日至25日期间,省内高校考生到所在学校研究生处(部)领取,省外高校考生到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领取。
(四)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至25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2014年3月1日至3月26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在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五、成绩下达和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4年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负责与教育部学位中心和省学位办联系,2014年2月26日前登录“信息平台”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做好考试报名流程、要求、网上缴费等事项的宣传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41725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doc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